公示内容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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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大庆市青龙山地区建设工程F3地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大庆市青龙山地区建设工程F3地块建设项目

建设单位:大庆市浮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

建设地址:规划街东侧、青龙街西侧、青龙山地区建设工程F2地块南侧、珠江路北侧

公示时间:2020年8月27日起至9月26日共计30日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联系人:李志明

联系电话:15504590811

青龙山地区建设工程F3地块建设项目.pdf

2020-8-247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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